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十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召开时间 |
1 |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0年2月3日 |
2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0年4月23日 |
3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0年5月6日 |
4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0年6月15日 |
5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0年7月14日 |
6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0年9月8日 |
7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0年10月23日 |
8 |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0年11月20日 |
9 | 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0年12月7日 |
10 |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0年12月11日 |
(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公司于 2020年 2月 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与会 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纳税情况鉴证报告、非经常性损益鉴证报告及原始财务报表与申报财务报表差异的审核报告的议案》。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公司于 2020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与会 监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作出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8、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贷款的议案》;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暨2020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10、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后的2017-2019年度公司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及相关报告的议案》;
1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17-2019年度关联交易予以确认的议案》。
(四)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五)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财务报表和审阅报告的议案》。
(六)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八)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九)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十)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的议案》。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监事会 议事规则》等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募集资金、关联交易、对外 担保、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运作指引。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建 设,制定并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有损于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 68 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3 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3 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相关规定,对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除以下关联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56,187,100.00 | 2017.12.29 | 2020.12.20 | 是 |
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周文庆、宗焕琴 | 40,000,000.00 | 2019.9.18 | 2020.9.17 | 是 |
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周文庆、宗焕琴 | 50,000,000.00 | 2020.6.5 | 2021.6.4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盛庆贸易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60,000,000.00 | 2018.4.25 | 2020.4.24 | 是 |
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22,270,000.00 | 2018.12.29 | 2020.12.28 | 是 |
宗焕琴、周文庆、常州盛庆电子有限公司 | 4,380,000.00 | 2019.3.14 | 2024.3.13 | 否 |
宗焕琴、周文庆、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50,030,500.00 | 2019.3.14 | 2020.3.13 | 是 |
常州盛庆贸易有限公司、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 | 20,000,000.00 | 2019.4.8 | 2020.4.7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 | 10,000,000.00 | 2019.1.3 | 2020.1.2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盛庆电子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25,000,000.00 | 2019.4.23 | 2020.4.22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盛庆电子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35,000,000.00 | 2019.8.23 | 2022.8.23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 | 56,510,000.00 | 2019.7.11 | 2024.7.11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80,000,000.00 | 2019.10.9 | 2021.10.8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10,000,000.00 | 2019.8.23 | 2020.2.23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20,000,000.00 | 2019.8.28 | 2020.2.28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 | 10,000,000.00 | 2019.10.25 | 2020.4.25 | 是 |
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20,000,000.00 | 2019.10.25 | 2020.4.25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10,000,000.00 | 2019.11.22 | 2020.5.22 | 是 |
周文庆、盛德钢格板 | 10,000,000.00 | 2020.2.12 | 2021.2.11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 | 25,000,000.00 | 2020.7.20 | 2021.7.20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20,000,000.00 | 2020.3.5 | 2020.9.5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常州市武进邹区电容器有限公司、盛德钢格板 | 10,000,000.00 | 2020.2.25 | 2020.8.25 | 是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51,101,200.00 | 2020.4.26 | 2021.4.26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 | 150,000,000.00 | 2020.3.19 | 2022.3.18 | 否 |
周文庆、宗焕琴、盛德钢格板 | 15,000,000.00 | 2020.3.19 | 2021.3.18 | 否 |
(五)公司对外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18.6.1 | 2020.5.29 | 是 |
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2020.3.18 | 2023.3.17 | 否 |
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2020.4.13 | 2021.4.13 | 否 |
常州盛德钢格板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2020.2.18 | 2022.2.17 | 否 |
(六)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价格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收购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资产流失、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自身发展的需求。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八)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完善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体系,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也不存在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