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别提醒: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1、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要求自 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2019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文”),要求自 2020 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收入准则、解释第13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以上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收入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并引入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解释第13号文变更的主要内容
(1)解释第13号修订了构成业务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方法。
(2)解释第13号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共同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企业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 | 资产负债表 | ||
2019年12月31日 | 新收入准则调整影响 | 2020年1月1日 | |
预收款项 | 3,082,978.00 | -3,082,978.00 | |
合同负债 | 2,728,299.12 | 2,728,299.12 | |
其他流动负债 | 354,678.88 | 354,678.88 |
2、解释第13号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文,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执行解释第13号文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要求和相关监管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因执行财政部新修订的有关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盛德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