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海互助青稞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度的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出席了公司2020年度的全部会议,做到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有效地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整体利益,认真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义务和职责。现将报告期内本人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加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并出席了0次股东大会会议(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五次股东大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议通过,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出席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
吴非 | 11 | 11 | 0 | 0 | 否 |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文件后,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 时间 | 会议名称 | 事 项 | 意见类型 |
吴非 | ||||
1 | 2020年1月30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捐赠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 | 2020年2月28日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3 | 2020年3月1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4 | 2020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定期)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 2020年4月27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定期)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6 | 2020年5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临时)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7 | 2020年5月30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向宁夏回族自治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8 | 2020年6月22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9 | 2020年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 |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0 | 2020年8月1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定期) |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同意 |
11 | 2020年10月28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12 | 2020年11月25日 |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 |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临时)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现场办公及现场检查情况
2020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展交流与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
四、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内控制度的审查等工作;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将对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其候选人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参与公司业绩考核与薪酬体系的执行。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2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报表》《2019年度审计总结》《2019年第四季度审计总结及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计
划》。
(2)2020年3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名王鹰武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3)2020年4月24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0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第一季度审计总结及2020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
(4)2020年7月1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二季度审计总结及第三季度审计计划》。
(5)2020年8月16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
(6)2020年10月25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2020年第三季度审计总结及第四季度审计计划》《2021年度审计计划》。
(7)2020年11月22日,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1)2020年2月25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就关于对公司拟选举的董事会候选人提出审查建议,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拟选举的董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提名李银会先生、郭守明先生、鲁水龙先生、王兆基先生、赵洁女士、高剑虹、方文彬、王德良、吴非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2)2020年3月16日,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提名鲁水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2020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16日。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2020年2月6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对2019年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2)2020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五、2020年年度报告期间工作情况
在公司2020年年报的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各阶段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掌握2020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进展情况,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讨论确定审计工作的重点范围,仔细审阅了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相关资料,同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沟通,确保审计报告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其他情况
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信息披露
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2、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关联交易、现金分红和财务报告的进展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3、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及时了解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情况,关注行业发展动态,关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对公司运营的合法合规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取得了公司的认可和采纳,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总体风险管理能力,改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做出了自己的一份贡献。
八、公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整、合理及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基本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和发展的需要,对公司规范运作、加强管理、提高效率、防范经营风险以及公司的长远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切实
保护了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希望公司继续加强对资本市场新政策、新动向的研究和把握,提高公司运作经营能力,防范风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九、本人联系方式
邮箱:594wufei@163.com2021年度,本人将一如既往地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此对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的相关人员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表示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非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