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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晓科技: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3债券代码:123027 债券简称:蓝晓转债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蓝晓科技”)因业务需要,根据日常经营相关情况,预计公司2021年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寇晓康、高月静对该议案进行回避表决,本关联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金额:人民币/元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遗漏。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预计金额截止披露日已发生金额上年发生金额
向关联方销售商品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南大环保”)树脂生产原辅料的销售30,000,000.001,714,149.7316,270,957.53
小计--30,000,000.001,714,149.7316,270,957.53

2.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年度向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原辅料交易总额为16,270,957.53元,占2020年销售总额的比例为1.76%。

二、关联方介绍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西安南大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泾渭街道泾园七路法定代表人:陈标注册资本:壹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成立日期:2017年6月15日经营期限:2017年6月15日至2037年6月11日经营范围:环保材料和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环保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和服务;工程的咨询、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寇晓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郭福民为西安南大环保的董事,郭福民持有西安南大环保5%的股权,公司持有西安南大环保44%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人民币/元

资产合计负债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持股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份额营业收入净利润
2020年末/ 2020年度发生额6,178,105.68565,495.615,612,610.072,469,548.4318,686,082.272,226,879.71
2019年末/ 2019年度发生额8,832,337.075,446,606.713,385,730.361,489,721.3712,054,759.791,673,410.08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向西安南大环保销售树脂生产原辅料。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主要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或者向西安南大环保联输送利益的情况。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性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蓝晓科技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未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未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利益。上述预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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