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并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强 力 徐友龙 李 静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