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崔天钧)
本人作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年度本人在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本人应参加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了8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0年度,本人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作出决策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日期
日期 | 会议届次 | 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
2020.1.20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 ||
2020.4.2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关于《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对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 ||
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 ||
2020.7.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募集资金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际控制人免于发出要约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2020.8.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 关于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
关于《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 ||
2020.11.3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修订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0.12.18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之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三、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和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了作为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020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在公司年报编制、审计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实地考察,年审中与公司年审会计师及审计委员会成员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2020年度,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能够本着责任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对公司薪酬政策及考核工作提供建议,并对会议相关材料及审议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表决。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本人利用至公司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本人保持与公司经营管理人员常态化沟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了解,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公司的各项日常生产经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及其他有关事项等进行了持续监督和核查,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能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
六、其他工作
2020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七、联系方式
E-mail:pub@sunresin.com
独立董事:崔天钧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