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410A013759 号),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3,063,087.37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308,430.56元,提取法定公积金1,930,843.06元后、减去2019年已分配利润24,015,743.62元,公司合并报表在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38,401,662.18元,母公司报表在2020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66,823,909.96元。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0 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0 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公司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
考虑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 2020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相关分红承诺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有利于股东实现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年-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经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