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
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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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核查报告 | |
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 1-2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专项核查报告
致同专字(2021)第410A008831号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清水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进行了专项核查。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清水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清水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发表核查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合理确信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不存在重大错报。在核查工作中,我们结合清水源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经核查,我们认为,清水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说明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清水源公司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的说明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业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致同审字(2021)第410A01375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129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说明如下:
一、公司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37,306.31 | 11,527.6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37,831.26 | 11,255.28 |
二、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 2020年度 | 2019年度 | 备注 |
营业收入 | 123,738.74 | 170,780.75 | |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 | |||
其中:包装物销售 | 4.68 | 16.07 | 注1 |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 4.68 | 16.07 | |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注2 | ||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 123,734.06 | 170,764.68 |
注1: 公司主要业务为水处理剂生产及终端服务、市政水处理、工业水处理、工业污水零排放、环境综合治理等领域业务,日常会有少量的包装物销售,与主
营业务无关。
注2:公司未发生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三、本说明的批准
本说明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5日批准。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 |
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
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