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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水源: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水处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水处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清水源全资子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源水处理”)为满足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清水源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 拟为清水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中原证券对上述提供担保额度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清水源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确保清水源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清源水处理拟为清水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0.00万元(包含已实施的担保)的融资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21,832.1965万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5年6月8日

4、注册地点:济源市轵城镇207国道东侧正兴玉米公司北邻

5、法定代表人:王志清

6、经营范围:水处理化学品及加药系统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氯甲烷、亚磷酸的销售(不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水处理技术、废水资源化技术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河道治理、环境综合治理、土壤修复、园林绿化的设计、施工;环保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环保工程的咨询、设计、总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固体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咨询、设计、施工;膜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方可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7、与公司的关系:清源水处理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年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清水源的资产总额为252,104.18万元,负债总额为109,660.55万元,净资产为142,443.63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6,913.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930.84万元。

9、经查询,清水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具体事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额度

清源水处理对清水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00万元的担保,每笔担保的具体金额及担保期间依据清水源与银行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本年度授予的最高担保额度。

3、有效期及授权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为自清水源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以上额度及期限内对清水源的担保事项,清水源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清水源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担保相关的合同及文件。

四、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度及逾期担保事项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清水源已实施对外担保的余额为27,217.6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8,777.48万元6.2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2,305.01万元的22.25%。清水源无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清水源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

清源水处理为公司提供担保系公司架构内的担保,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水处理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主要为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济源市清源水处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中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清水源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清水源监事会认为:清源水处理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系公司架构内的担保,担保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同意清源水处理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清源水处理为清水源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清水源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尚需提交清水源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上述担保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清源水处理为清水源的本次担保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源水处理对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杨曦 武佩增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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