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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波重科: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1-027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在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基础上,公司拟定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本次增加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三)投资品种

为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或协议等资料,由财务负责人监督,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审计部负责现金管理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财务处理情况、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董事会。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投资品种的购买及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增加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与会监事经审核,认为: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增加使用不超过7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增加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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