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汇金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杨大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杨大贺)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珠海汇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杨大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广大股东负责的态度,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0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4次,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本人参加董事会会议9次,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本人坚持认真、谨慎的态度,确保做出决议前对议案进行充分的了解,审慎判断,维持自身的独立性。

经审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公司各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表示同意。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对关键问题进行核查后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4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会计政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2、2020年6月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对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0年6月11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对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0年7月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公允性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5、2020年8月25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6、2020年8月27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对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2月9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上,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8、2020年12月30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上述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审核公司审计部提交的相关报告及财务信息,审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实施情况。按照定期报告编制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审计过程中向公司管理层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与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了解工作安排及进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通过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判断,为公司提供建设性的意见,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监督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2020年度,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到了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3、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形成保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21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尽职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杨大贺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