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41,930,387.23元,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4,193,038.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43,966,089.81元,减2019年度已分配利润60,846,830.30元,母公司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856,608.02元,资本公积金余额为1,062,429,036.16元。
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规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决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事项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鉴于公司目前处于重要发展时期,且2021年度存在在建工程项目支出,留存未分配利润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投资需要,有利于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长远发展和短期经营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新项目建设以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为企业未来发展做准备。今后,公司将继续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严格按照《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董事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的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该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年度提出的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