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在公司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2号——独立董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我们认为:
经董事长刘阳先生提名,董事会审议,聘任武向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鲁军仓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武向文先生提名,聘任鲁军仓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周东升先生、何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付景超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的需要,有利于维护公司现在及未来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张功富、张福顺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