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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恒电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 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8,975,129.39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99,518,567.68元,减去提取法定公积金2,897,512.94元,2019年度利润分配55,045,386元,期末实际累计可分配利润为270,550,798.13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的利润为718,880,591.39元。

公司分别于2018年5月3日和2018年9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相关议案,并实施回购计划,两次股份回购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2,956,079股,回购计划均已实施完毕。2019年9月16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首次回购股份和二级市场购买股份,其中回购股份为9,844,979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回购证券专用账户剩余回购股份13,111,100股。

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的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基础上,结合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563,564,960股扣除截至报告披露日回购专

用账户持有股份13,111,100股后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550,453,8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55,045,386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4.73%。公司本年度不向股东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自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预案之日起,至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若公司股本因回购股份注销、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有所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原则,保持每10股利润分配的额度不变,相应变动利润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且从程序上和内容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公司的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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