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一、 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新电子”)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广州市黄埔区国家税务局发放的政府补助款1,029,286.86元人民币,补助依据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飞机维修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102号),即对飞机维修劳务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由税务机关即征即退的政策。该项补助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相关且具有可持续性,公司已经实际收到相关款项。
二、 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公司根据该规定确认并划分补助的类型,该项补助款属于收益相关的补助。
(二)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原则上均判定为与日常活动相关,在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其他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其中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与公司日常活动相关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其他收益;与公司日常活动无关的,在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该项政府补助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公司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且与日常活动相关,补助金额1,029,286.86元计入当期“其他收益”科目。
(三)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上述政府补助人民币1,029,286.86元计入2021年损益,最终的会计处理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地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最终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1年度利润产生的影响需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 有关补助的政府批文;
2. 收款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