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电研:中国电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11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将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新增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

? 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 上述事项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研”或“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凯深圳”),新增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长至2022年12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2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8.7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93,9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149.87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85,800.13万元,上述款项已于2019年10月31日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前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9)验字第61008086_A0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原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14,320.0014,320.00
2重大技术装备环境适应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项目36,053.4032,568.40
3擎天聚酯树脂项目25,000.0018,5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5,500.0025,500.00
合计100,873.4090,888.40
事项变更前变更后
实施主体中国电研、威凯检测中国电研、威凯检测、 威凯深圳
实施地点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广州开发区开泰大道天泰一路3号、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2021年4月2022年12月

新进行论证,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对“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进行了重新论证:

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是中国电研针对我国电器行业产品智能化、市场国际化发展趋势所做出的战略部署,通过在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国际标准化创新能力提升、智能电器无线通讯质量基础技术研究、家电智能制造技术研究三个方向上加强投入,将中国电研电器行业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到国际先进水平,帮助我国电器行业打造高质量技术基础,实现国际标准引领。

(1)我国的质量基础设施仍显薄弱,标准体系有待完善

目前我国电器领域的质量基础技术取得了长足进步,支撑了电器领域的快速发展,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仍显薄弱,不仅社会认知度有待提高,质量基础领域仍存在一些标准体系不完善的问题。且中国作为电子电器产品的制造大国,近年随着制造能力的提升,自主品牌的出口量越来越大,技术创新越来越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的意识和能力也越来越强。因此,提升家用电器及电器附件产品国际标准化创新能力符合我国电器企业由国内走向国际、充分参与国际竞争的行业发展趋势,能够与我国电器产品生产企业在打造优质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战略上实现协作发展,推动中国制造走向世界。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国际国内影响力,在提升公司服务质量的同时,能够提高客户粘性。

(2)家用智能电器市场快速发展,智能电器无线通讯质量基础技术有待提升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于个性化、智能化生活品质的需求日益迫切,家电供给侧不断改革,WIFI、蓝牙、5G等无线通讯技术持续发展与完善,推动了“智慧城市”、“智慧家庭”等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使得智能家电迎来黄金时代。随着家用智能电器市场的快速发展,目前国内的智能家电产品种类繁杂、智能化系统各异,系统相互独立、集成度比较低、各个系统相互联系不大、家庭内部没有统一的平台。

作为电器质量技术服务提供商,目前中国电研正积极推动智能家电控制器国际标准工作组TC72 WG13的成立,在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协会提出了3个智能家电的国际标准提案,同时参与了智能家电通信可靠性、接口一致性的国家标准制定

工作,其中涉及测试方案、技术要求等需要同行业内企业进行长时间的共同开发和磨合,结合市场、行业企业的反馈不断优化测试方案,不断明确产品技术要求。中国电研当前的试验和研发能力与技术发展与市场要求尚有距离,本项目的实施,能够夯实中国电研在无线通讯质量评价领域的基础研发水平,对中国电研开展检测、认证、计量等质量技术服务业务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3)智能制造技术不断发展

为了适应社会老龄化、消费者个性化、竞争全球化的发展趋势需求,国家出台了《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推动工业互联网与安全生产协同推进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工业企业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明显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明显增强。在建设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五种新型能力方面,应用智能传感、测量仪器、边缘计算等技术,实行全要素数据采集;应用大数据分析,实时精准预测,智能超前预警;推动设备系统上云上平台,实现生产全方位实时监测;通过工业互联网创新开展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本项目的实施,能够提升电器质量基础研发水平,对中国电研开展电器质量技术服务业务具有直接推动作用。

2. 项目可行性分析

(1)公司拥有完善的科研体系及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

中国电研专注于电器产品生产技术、质量基础技术研发,公司通过持续的研发,始终走在技术变革的前沿。自2010年以来,公司累计主持和参与制修订近600项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和团体标准,拥有20多项核心技术。当前的中国电研在科研方面建有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等12个国家级科研平台和技术服务平台,23个省部级科研平台,拥有科技研发人员362人(占总人数的14.41%),教授级高级工程师3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1人,国内国际专家库专家217人,在标准化工作方面拥有的15个IEC国际标准对接平台、11个国家标委会/分委会、1位IEC/SC59L主席、8位IEC工作组召集人和30余位IEC注册专家。

(2)公司拥有较好的技术基础

依托以上平台和专家资源,公司前期通过开展“物联网框架下智能家电检测技术研究”、“广东省智能家电检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典型家电产品

机器人生产线集成及应用示范”、“面向家电及信息通信行业的国内国际测试评价互认公共服务平台”等一批研发项目,在智能家电结构安全、电磁兼容(EMC)、智商评测、通讯可靠性、互联互通、大数据、云平台、信息安全、国际认可准则等涉及智能家电无线通讯质量基础技术领域,在智能数控钣金设备、真空成型设备、专用发泡设备、机器人智能装配生产线、自动检测线和试验设备等家电智能制造技术领域开展了大量研究工作。公司目前通过全国10多个产业基地和服务机构,为全球30多个国家、10,000多家客户提供服务,未来的市场仍在发展。综上所述,公司开展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的团队实力雄厚、基础积累丰富、目标市场可期,具有施行项目的人才、技术、市场基础。通过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开展,将推动公司在电器质量基础技术领域的积累,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电器及电器附件国际标准领域的话语权,促进电器行业的整体质量提升。

3.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测算

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实施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质量技术服务能力,加快实现打造国际化质量技术服务机构的战略目标,同时也为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支撑我国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作出应有贡献。该项目不涉及直接经济效益。

4.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具备投资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四)调整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符合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从而有利于保障公司和股东长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的计划

(一)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公司计划采用借款方式向本次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提供所需资金,具体借款时间和额度将根据项目付款

计划确定,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威凯深圳募集资金专户,并根据资金到位时间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借款利息。

(二)本次提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威凯(深圳)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3.法定代表人:谢浩江

4.注册资本:1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20年03月26日

6.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办公楼1层

7.经营范围:计量服务;标准化服务;其他质检技术服务;软件测试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节能技术、新能源技术、环保技术的推广服务;科技中介服务;数据处理及存储支持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网广告服务;其他广告服务;机械设备的研发;实验室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检测认证服务;认证认可服务;检验检疫服务;数字内容服务;电工仪器仪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试验机制造。

8.股权结构:威凯检测持有100%股权(公司持有威凯检测100%股份)

(三)本次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影响

本次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从自身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加快本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向全资孙公司提供借款后的管理措施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全资孙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监督全资孙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威凯深圳,新增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新澜社区观光路1301-16号和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裕丰路16号,并结合实际建设情况将项目延期至2022年12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的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电器质量基础技术研发能力提升项目”的顺利实施,不涉及募投项目内容实质性改变。本次事项已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2.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期并使用募集资金向新增实施主体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