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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研:中国电研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88128 证券简称:中国电研 公告编号:2021-012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0年末拥有合伙人18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0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582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0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72人。安永华明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43.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42.0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17.53亿元。 2019年度A股上市公

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94家,收费总额人民币4.82亿元。 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及从业人员十三人。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王敏女士,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将于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2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它运输设备制造业以及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小冬先生,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年报和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向安永华明支付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与安永华明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

(三)本所认定应予以披露的其他信息

无。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的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安永华明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业务水准和职业道德,较好地完成了2020年度的审计任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业务约定书,根据行业标准和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有关报酬。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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