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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资本: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职责,对公司财务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维护股东、公司及员工的利益。现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人员变动情况

1、2020年2月26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石勃先生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并于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杨丽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后正式生效。

2、2020年2月26日,公司监事会提名杨丽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并于2020年5月15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选举杨丽君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共召开了6次监事会会议,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决议情况
2020年2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公司监事会主席辞去职务的议案》; (2)《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计提2019年度资产减值的议案》。
2020年4月23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19年度报告》; (4)《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7)《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8)《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9)《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注入标的资产减值测试报告的议案》; (10)《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1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2)《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13)《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1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
2020年4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0年5月15日第四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020年8月25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2020年10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监事会对公司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0年度,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开展监督工作,对报告期内审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定期报告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及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内控制度严格,未发现违规担保,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担保事项。

3、2019年度利润分配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审核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本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良性开展;公司健全了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运行;2019年度,未发现公司有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的情形发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依据合理且原因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7、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核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5〕43号)等有关规定对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要求,同时鉴于公司重组后业务架构和规模发生巨大变化,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四项会计准则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9、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可获取的精算假设信息,拟对会计估计中的精算假设进行变更。上述精算假设变更所形成的公司子公司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相关原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公司2019年度合并利润表,合计减少税前利润8,405万元。2019年度,公司除上述精算假设变更外,无其他重大会计估计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修改《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中粮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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