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我们同意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已建立健全,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严格、充分、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运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20年当期及累计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作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以前发生延续到本期未履行完毕的担保事项。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对外担保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暨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发生的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及子公司主要业务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的可能性。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对《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年报等各项审计工作。基于以上审查结果,我们就《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同意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
构,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续申请年度综合授信及新增综合授信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于北方 黄雄 王家宏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