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本人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保证公司上述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董事签署:
李春荣、李剑刚、李剑峰、孙军、赵育龙、施兴平、黄雄、于北方、王家宏
高级管理人员签署:
李剑刚、孙军、施兴平、赵育龙、胡科、杨富荣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