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2020年,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六届第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独立意见,有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监事会审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意见之签字页)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顾京 蔡洁 顾飞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