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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陵体育: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084,096.90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8,918,421.39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19,749,244.04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拟定2020年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截止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746,7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874,678元(含税)。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以上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是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规模、经营业绩、发展前景和未来增长潜力,预案内容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有利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该预案与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指导意见相契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作出的相关承诺。独立董事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20年度审计报告。

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特此公告。

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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