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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4-27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通知董事,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书面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赵非凡先生董事职务后,赵非凡先生将不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为保障公司董事会工作的规范运作,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选举任嘉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更换董事长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刘春杰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春杰女士具备担任

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教育背景、任职经历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所聘财务总监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规定的情形、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满足《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任职资格要求。公司本次提名、聘任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刘春杰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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