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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作为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0年的工作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我们2020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分别为财务、法律、行业等领域的资深专家,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专业背景条件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委员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召集人)。

秦海岩: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0年出生,硕士。

1994年至2003年,任中国船级社项目经理;2004年至今,任北京鉴衡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主任、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风能专业委员会秘书长;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

郑晓东: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出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硕士。1996年至2002年,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原上海大华并入)经理;2002年至今,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5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陈进进: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男,1985年出生,本科。2006年7月至2009年12月,2010年1月至2015年5月,分别在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工作,历任律师、资深律师。2015年6月至今,在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工作,现任合伙人律师。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其他企业任职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在2020年任职期间,我们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个人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权益,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公司召开股东大会5次,召开董事会9次,具体情况如下表:

姓名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 次数委托出席 次数缺席 次数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秦海岩99005
郑晓东99005
陈进进99005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年度,我们在履职过程中,本着重要性的原则,重点关注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通过审查其决策、执行以及披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其合法、合规性进行独立判断,出具明确的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交易协议的条款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表决时,与关联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没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要求,我们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均依据法律法规及行业监管的要求设立了专门的账户存放,并用于特定的用途,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违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针对董事的变更和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我们认真审阅了相关候选人的个人简历和任职资料,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及被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书与业务资格,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

和丰富的从业经验,能够严格依据现行监管规则履行审计职责,并按照约定准时、保质的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以2019年12月31日总股本207,41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43元(含税),共计8,918.63万元,占公司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42%,且不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主业所处行业特点以及公司实际资金需求相吻合,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分红比例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长远利益。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所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2020年度,公司共发布临时公告115次,定期报告4次。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制度规定规范运作,未发现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各专门委员会按照各自的工作制度,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充分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认真且谨慎地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力,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

2021年,我们将继续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规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积极推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秦海岩 郑晓东 陈进进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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