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2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泽新能”)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和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501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8,66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110万股,每股发行价3.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83,97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8,387,830.1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5,585,169.82元(其中含各项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103,269.8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9
年12月9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19YCMCS10309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国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国博”)、兰考熙和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考熙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0〕1512号《关于核准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嘉泽新能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3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为1,300,000手(13,000,000张),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00,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89,482,075.4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8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XYZH/2020YCMCS10240号验证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泽恺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泽恺”)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2018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为465,585,169.82元,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余额为0元,公司、宁夏国博、兰考熙和在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其相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也随之终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1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700,000,000.00 | 36,379,076.00 |
2 | 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 | 700,000,000.00 | 175,644,158.00 |
3 | 兰考兰熙50MW风电项目 | 410,000,000.00 | 122,458,666.00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736,670,000.00 | 131,103,269.82 |
合计 | 2,546,670,000.00 | 465,585,169.8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前承诺 投资金额 | 募集资金 实际投入金额 |
1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560,000,000.00 | 560,000,000.00 |
2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370,000,000.00 | 370,000,0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370,000,000.00 | 359,482,075.47 |
合计 | 1,300,000,000.00 | 1,289,482,075.47 |
涉及延期的项目名称 | 调整前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焦家畔100MW风电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6月30日前 |
苏家梁100MW风电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21年6月30日前 |
三道山150MW风电项目 | 2020年12月31日前 | 2022年6月30日前 |
整,募集资金投资用途、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不变。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调整,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主要投资内容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的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调整。
(二)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经核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展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嘉泽新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二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二届二十次监事会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