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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1-034债券代码:113039 债券简称:嘉泽转债转股代码:191039 转股简称:嘉泽转股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此次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概述

《新租赁准则通知》规定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上述要求,公司应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故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根据财政部2018年修订的新租赁准则,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列报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时间及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租赁准则新旧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照财政部对相关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准则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此次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的要求,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符合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相关规定进行的

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特此公告。

宁夏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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