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20年度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实施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有关议案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在2020年得到了较好的贯彻和执行,能够有效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为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执行,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控指引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对其控股子公司、客户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理财资金本金和收益提供了金额为52,558.1万元的担保(详见公司2020年度报告第五节),我们已对相关担保情况进行了审核。剔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744.1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04%;包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外担保余额42,462.1万元,占公司2020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22%。除上述对外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上述对外担保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公司在披露对外担保时已经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目前,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四、关于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020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为更好的回报股东,董事会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按时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内容客观、公正,具有良好的声誉,我们一致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的独立意见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主要是鉴于公司及子公司持有大量的外汇资产,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汇兑收益,锁定汇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业务。该业务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外汇金融衍生产品投资,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公司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单笔不超过5,000万元,累计发生额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九、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前已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经核查,公司预计的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所需,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有效期,主要是为确保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顺利推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伊之密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议案及2020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何和智 刘奕华
___________________梁志锋 杨 格
2021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