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170号四楼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9,844,75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1826 |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蔡锦鹭女士、财务总监司小平先生、副总裁刘大成先生列席本次
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问题的关联交易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9,796,953 | 99.7591 | 47,800 | 0.2409 | 0 | 0 |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控股股东以资抵债化解资金占用问题的关联交易议案 | 19,796,953 | 99.7591 | 47,800 | 0.2409 | 0 | 0 |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百高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东阳、潘春容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广州粤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