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和独立行使监事会的监督职权和职责。监事会成员出席或列席了报告期内的所有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公司2020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4次监事会会议。
(一)2020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通过《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3.审议通过《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同时兼顾股东的整体诉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审议通过《2019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9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5.审议通过《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6.审议通过《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7.审议并通过了《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并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预计2020年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2,398.38万元。公司的关联交易以公平市价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本议案提交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二)2020年8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半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0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相关审批和决策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
4.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事
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板块,充分发挥产业整合和协同作用,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事项。
(三)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中有关保密的规定,未发现参与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2020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汇鸿中鼎转让扬州房产及相关债权的议案》,并形成决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未发现公司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行为,公司的重大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切实执行,有效保障了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公司职务时尽职尽责,工作勤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制度的规定,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现行财务制度、财务报告及公司内部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认真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算报告、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可靠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能真实、公允、完整地反映公司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孕婴童用品综合运营服务项目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变更浆纸O2O供应链服务升级改造项目实施内容和延长建设期,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产业板块,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设置了较为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公司现行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并且得到较为有效的执行。
六、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公司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符合市场原则,交易公平、公开,无内幕交易行为,也无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已经依法履行了回避表决的义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的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
八、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牢固树立合规意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能力与水平,主要计划如下:
(一)强化自身监督,提升履职能力。
在新《证券法》实施背景下,2021年公司监事会严格贯彻落实监管政策和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和水平,积极参与监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加强对公司规范治理、内部控制、财务和法律方面学习和培训;学习最新监管政策,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强化“三会一层”治理体系,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股东权益,推动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二)加强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完善对公司依法运作的监督管理,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以使其决策和经营活动更加规范、合法;加强对公司的财务核算情况和财务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了解并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公司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及联系,充分利用内外部审计信息,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对公司内控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切实维护股东权益。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