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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地控股:绿地控股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卢伯卿、华民、陈晓漫、张蕴、何启菊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卢伯卿、华民、陈晓漫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卢伯卿独立董事担任。

二、报告期内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三次:

(1)2020年1月17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方案,并审阅了未经审计的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

(2)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2019年资产减值准备及信用损失的议案、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9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关于聘请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等事项;

(3)2020年8月21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2020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

1、年报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工作中主要履行了以下职责:

一是和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计划;二是审阅了公司编制的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认为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未发现其中存在重大错误和疏漏;三是和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审计工作;四是审议通过了审定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评价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其2019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其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提议董事会续聘其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3、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全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绿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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