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5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海马公司”),所持公司12,040,000股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披露了《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进展公告》,深圳首控国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与金海马公司达成和解,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解除对金海马公司持有的公司12,040,000股股权的保全措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近日,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金海马公司所持有的上述12,040,000股公司股份,已全部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一)股份解除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解除司法冻结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冻结 日期 | 解除冻结日期 | 司法冻结执行人 |
四川金海马实业有限公司 | 是 | 12,040,000 | 24.53% | 1.98% | 2020年12月2日 | 2021年4月23日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合计
合计 | - | 12,040,000 | 24.53% | 1.98% | - | -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本次司法冻结解除后,其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被司法冻结的情形。
二、其他情况说明
金海马公司系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江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江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52,9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其中质押61,244,533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9.99%,占公司总股本的10.05%;金海马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49,078,3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6%,其中,质押44,843,05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91.37%,占公司总股本的7.36%。刘江东先生及一致行动人金海马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10,331,3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1%,合计质押106,087,583股,占合计所持公司股份的96.15%,占公司总股本的17.41%。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