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18 证券简称:长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玲琼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内容:公司根据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3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认为其勤勉尽责,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审计机构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相关审计服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2020年度,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交易程序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和股东的权益。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开展业务所需,交易价格也在遵循市场定价的基础上,与关联方协商确定,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和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可以增强公司现金管理的灵活性。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资产负债率在同行业中处于较低水平,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且公司已经制定了严格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能够有效防范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确认了监事2020年度薪酬情况,同时制定了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议案内容: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201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汇总了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议案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