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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华股份:长华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00,722,969.76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8,782,809.0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2020年度拟以总股本41,668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83,336,000元,占公司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1.52%。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派发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第二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结合行业现状、公司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该事项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该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和长远利益,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的情况以及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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