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0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68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72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512.96万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588.0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9月23日存入募集资金专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858号《验资报告》。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余额
募集资金明细 | 金额(万元) |
2020年9月23日募集资金净额 | 36,588.05 |
减: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 15,291.14 |
减:购买理财产品 | 12,000.00 |
加:赎回理财产品(注) | - |
加:理财产品收益 | - |
减:募集资金使用金额 | 1,809.38 |
加: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减去支付银行手续费 | 24.62 |
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7,512.15 |
开户公司 | 开户银行 | 专户账号 | 金额(元) |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505001040021006 | 33,123,800.25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周巷支行 | 394878510392 | 10,083,642.72 | |
武汉长华长源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武汉分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127909032110703 | 31,914,057.52 | |
合计 | 75,121,500.49 |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5,291.14万元置换预先投入“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2号《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批准的现金管理额度、投资的产品品种和现金管理期限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具体执行事项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年度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2,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相关产品均未到期,未产生收益。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所示:
序号 | 签约方 | 产品名称 | 金额 (万元) | 产品起息日 | 产品到期日 | 是否已到期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汇利丰”2020年第6354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5,000 | 2020年12月4日 | 2021年6月11日 | 否 |
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2,000 | 2020年12月3日 | 2021年3月5日 | 否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大额存单 | 5,000 | 2020年12月1日 | 2021年9月1日 | 否 |
合计 | 12,000 |
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ZF10383号),认为,长华股份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长华股份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同时,经核查,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安忠良 | 钱 伟 |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长华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36,588.05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 | 17,100.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100.52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注2)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汽车冲焊件(武汉)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17,100.52 | 17,100.52 | -19,487.53 | 46.74 | 2021年末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3) | 否 |
合计 | - | 36,588.05 | 36,588.05 | 36,588.05 | 17,100.52 | 17,100.52 | -19,487.5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三、(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详见“三、(四) 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19,487.53万元,募集资金尚在投入募投项目的过程中。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