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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监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个人工作职责分工,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行使了监督检查职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各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会议决议真实、有效、完整。会议情况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2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三)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全资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9、《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10、《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四)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4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全资孙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9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规模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七)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八)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翁军伟先生主持,经过与会监事认真讨论研究,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对参股公司<江苏海基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0年度公司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赋予的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建立并完善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生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核查和审核,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整、体制健全,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应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2021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将会继续加强监督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

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促进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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