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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川股份: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公告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18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18年11月27日,公司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07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的相关公告。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2019年5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截至2019年5月14日,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12,81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8%,最高成交价为5.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5,006,867.3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已实施完毕。

三、回购股份用途的确定

公司于2019年4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公司决定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公司预计将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金额为人民币2,500万元-5,00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鉴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百川转债”已于2020年7月9日起开始转股,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百川转债”。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回购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确定回购股份用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百川高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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