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04号)核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向控股股东长江经济联合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57,870,370股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1,049.5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证券”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江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就长江投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专户余额情况
(一) 募集资金实际到账及存放情况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6071号《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长江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911,049.57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
公司已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并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乙方)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长江投资制定了《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已于2020年12月25日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借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总额 | 249,999,998.40 |
减:保荐承销费 | 3,800,000.00 |
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 | 246,199,998.40 |
减:联席保荐机构、其他中介机构等发行费用 | 3,111,049.57 |
募集资金净额 | 243,088,948.83 |
减:2020年内归还银行借款 | 243,088,948.83 |
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 | 性质 | 余额(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 4585 4985 6766 | 单位活期专用账户 | 0 |
公司2020年度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已全部按承诺用途使用完毕。
三、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无。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无。
五、 联席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投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并按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肖翔云 韩文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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