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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ST长投:国泰君安关于长江投资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联席保荐机构”)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投资”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联席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1年4月7-8日和21日对长江投资进行了现场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国泰君安于2021年4月7-8日和21日对长江投资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肖翔云、刘建林。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通过查阅“三会”文件和与会议相关的其他资料、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公司公告及报备材料、访谈等方式,对长江投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发展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检查。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并在前期保荐工作基础上,查阅了长江投资2020年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通知、议案、决议、会议记录和其他会议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集、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法合规;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情况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情况。

核查意见: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江投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和2020年度已披露的公告及报备材料等,重点对其中涉及到三会文件、业务合同、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了查询和了解,并对其中重大事项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在2020年度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章制度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核查情况:项目组查看了公司的办公场所,查阅了公司主要管理层人员名单、银行账户,取得并查阅了会计师出具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并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

核查意见:公司资产独立完整、权属清晰,人员、机构、业务、财务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长江投资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会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文件资料,并与公司相关财务负责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

核查意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查阅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和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对外担保情况、重大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公司已对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已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内控制度执行,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了信息披露;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和重大对外投资事项。

(六)经营状况

核查情况: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长江投资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重要采购销售合同、定期及临时报告等,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对公司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了核查。

核查意见:2020年度,公司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出现亏损,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公司应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准确、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好投资者利益。

四、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本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

中国证监会和本所报告的事项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长江投资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长江投资能够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并安排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以及实地检查,为联席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了便利。会计师等其他相关中介机构配合情况良好。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联席保荐机构认为:长江投资2020年度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肖翔云 韩文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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