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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长投:ST长投:2020年度独董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2020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忠实诚信、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客观、独立、公正地提出建议和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和配置的要求。报告期内,赵春光先生因任期届满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于2020年8月2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了袁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工作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累计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赵春光,男,1972年10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博士,教授,注册会计师。曾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副主任,会计研究所所长,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咨询专家,曾兼任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兼任国网英大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肖国兴,男,1957年2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郑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经济法教授,华东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兼学术委员会主任,兼任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涛,女,1964年6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上海农学院经济管理系副教授。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财务系副教授,兼任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恒盛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建桥教育集团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袁敏,男,1975年9月出生,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曾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现任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兼任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没有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0年度,我们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我们通过

阅读会议材料、现场考察以及向管理层充分问询等方式,对每一项议案都作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其中: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应当出席次数出席次数
赵春光8850021
肖国兴111180022
刘涛111180022
袁敏3320000

保事项。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10月12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0〕2404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7,870,37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9,999,998.40元,扣除发行费用(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43,088,948.83元。上述资金于2020年12月到位并使用完毕。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及薪酬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薪酬考核政策,决策程序符合规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披露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对2019年盈亏情况进行核实,并于2020年1月21日发布了《关于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盈的情况说明》。公司业绩预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江投资公司关于变更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拟聘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我们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需求。

(七)现金分红情况

鉴于母公司2019年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按照《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建议公司2019年度不分配现金股利,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经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据此,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实施事项。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及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了梳理和检查,未发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0年,公司共发布了4次定期报告及60次临时公告,披露的事项和内容涵盖了公司所有重大事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使投资者更全面、及时、真实地了解公司发展近况,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内控建设的有关要求,督促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不断深入。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对自身以及控股子公司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战略、投资决策、提名及薪酬与考核等5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按各委员会的实施细则,认真履行职责,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审议,为公司的经营决策以及持续发展提出合理建议,起到了对董事会科学决策和支持监督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长江投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经营运作,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与合作,为推动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应有的努力。2021年,独立董事将会同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长江投资董事会独立董事:赵春光、肖国兴、刘涛、袁敏2021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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