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发表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68,3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39.25%,均系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基于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要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担保风险可控。公司不存在违规担保、逾期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