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70 证券简称:华明装备 公告编号:〔2021〕046号
华明电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公司负责人肖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纯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振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312,057,264.18 | 222,333,341.64 | 40.3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2,716,524.41 | 175,429,028.97 | -75.65%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 | 40,328,262.85 | 16,516,140.88 | 144.1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9,859,368.45 | 36,888,708.65 | 8.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3 | -73.91%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6 | 0.23 | -73.91%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68% | 7.03% | -5.35%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249,363,602.99 | 4,063,733,946.84 | 4.57%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2,647,762,206.53 | 2,604,766,334.46 | 1.6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7,654.3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92,586.83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2,641,188.48 | 主要是确认的短期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86,710.38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747,249.4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03,899.55 | |
合计 | 2,388,261.56 | --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 40,758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33.34% | 253,144,534 | 0 | ||
郭伯春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100,074 | 0 | ||
刘毅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093,677 | 0 | ||
李胜军 | 境内自然人 | 3.57% | 27,083,463 | 0 | ||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40% | 18,202,714 | 0 | ||
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2.27% | 17,235,561 | 0 | ||
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11% | 8,400,755 | 0 | ||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95% | 7,223,334 | 0 | ||
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0.77% | 5,865,974 | 0 |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国有法人 | 0.56% | 4,223,934 | 0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股份种类 | |
股份种类 | 数量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 | 253,144,534 | 人民币普通股 | 253,144,534 |
郭伯春 | 27,100,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27,100,074 |
刘毅 | 27,093,677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93,677 |
李胜军 | 27,083,463 | 人民币普通股 | 27,083,463 |
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8,202,714 | 人民币普通股 | 18,202,714 |
深圳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7,235,5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7,235,561 |
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8,400,755 | 人民币普通股 | 8,400,755 |
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7,223,334 | 人民币普通股 | 7,223,334 |
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65,974 | 人民币普通股 | 5,865,974 |
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 4,223,934 | 人民币普通股 | 4,223,934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李胜军、郭伯春、刘毅于2015年12月29日解除了一致行动协议;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情况说明(如有) | 无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期末余额 | 上年末余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货币资金 | 56,242.77 | 44,339.87 | 11,902.91 | 26.84% | 主要是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净流入增加所致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23,552.60 | 19,506.22 | 4,046.39 | 20.74% | 主要是新增短期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应收账款 | 76,597.93 | 65,939.43 | 10,658.50 | 16.16% | 主要是电力设备业务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3,867.03 | 25,308.00 | -11,440.97 | -45.21% | 主要是票据贴现和到期托收所致 |
预付款项 | 15,351.17 | 8,036.60 | 7,314.57 | 91.02% | 主要是新增采购预付款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3,776.56 | 6,540.45 | -2,763.90 | -42.26% | 主要是报告期内券商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在建工程 | 3,724.02 | 6,309.19 | -2,585.17 | -40.97% | 主要是子公司隆基云能在建工程转固所致 |
应付票据 | 21,971.91 | 12,200.82 | 9,771.08 | 80.09% | 主要是新增应付票据支付采购款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1,142.72 | 2,132.59 | -989.87 | -46.42% | 主要是支付2020年预提费用所致 |
长期借款 | 24,452.27 | 16,426.69 | 8,025.59 | 48.86% | 主要是增加国开行扶贫贷款所致 |
2、利润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营业收入 | 31,205.73 | 22,233.33 | 8,972.39 | 40.36% | 主要是电力设备业务收入同比增长所致 |
营业成本 | 15,074.09 | 10,780.00 | 4,294.09 | 39.83% | 主要是电力设备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
税金及附加 | 460.65 | 341.87 | 118.77 | 34.74% | 主要是电力设备业务销售增长所致 |
管理费用 | 3,323.25 | 2,436.67 | 886.58 | 36.38% | 主要是下属公司固定资产维修费用增加所致 |
研发费用 | 1,526.28 | 851.60 | 674.68 | 79.23% | 主要是报告期内研发投入增加所致 |
其他收益 | 31.73 | 1,204.21 | -1,172.48 | -97.37% | 主要是上年报告期确认政府拆迁补助款所致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157.30 | -122.51 | 279.81 | 228.41% | 主要是巴西电力项目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
资产处置收益 | -0.77 | 18,559.75 | -18,560.52 | -100.00% | 主要是上年报告期确认政府收储土地收益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100.95 | 1,877.50 | -1,776.55 | -94.62% | 主要是上年报告期确认政府拆迁奖励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731.89 | 5,671.05 | -4,939.17 | -87.09% | 主要是上年报告期政府收储土地,确认收益的所得税费用所致 |
3、现金流量表科目变动分析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年同期发生额 | 变动额 | 变动比率 | 说明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7,500.00 | 17,500.00 | 100.00% | 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到期所致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24.01 | 324.01 | 100.00% | 主要是确认报告期内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所致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0.78 | 8,119.32 | -8,118.55 | -99.99% | 主要是上年报告期收到济南市高新区政府土地收储部分款项所致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8,471.39 | 18,471.39 | 100.00% | 主要是报告期内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所致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8,000.00 | 14,000.00 | -6,000.00 | -42.86% | 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5.04 | 7,800.00 | -7,764.96 | -99.55% | 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的银行借款同比减少所致 |
二、报告期内主要项目示例
1、双百万无载的应用:
项目名称 | 山西晋北扩建工程 |
变压器制造商 | 特变电工沈阳变压器集团有限公司 |
变压器规格 | ODFPS-1000000/1000 |
分接开关型号 | WDLII-2400/126-10×9(D)钟-侧面电动 |
2、无载开关现场安装图
三、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 承诺方 | 承诺类型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肖日明;肖申;肖毅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 "一、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为充分保护公司的利益,控股股东华明集团、实际控制人肖日明、肖 | 2015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 |
资产、股权的优先购买权及对该等业务机会的优先参与权,上市公司、上海华明及其下属企业有权随时根据业务经营发展的需要行使该等优先权。" |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肖日明;肖申;肖毅 | 其他承诺 |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保护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华明集团、肖日明、肖毅、肖申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人员、财务、资产、业务和机构等方面的相互独立,并承诺:(一)关于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上市公司将继续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管理体系,该等体系与本企业完全独立。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 | 2015年12月24日 | 严格履行 |
将不会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与本企业保持独立。" | |||||
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国投协力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中金国联元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国 | 2015年03月09日 | 严格履行 |
将愿意承担个别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广州汇垠鼎耀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广州汇垠华合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中金国联泰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普罗中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安信乾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2015年03月09日 | 严格履行 |
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企业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肖 申;肖 毅;肖日明 | 其他承诺 | "山东法因数控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向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明")全体股东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宏璟泰投资 | 2015年03月09日 | 严格履行 |
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本人保证为本次重组所出具的说明及确认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无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4、本人保证,如违反上述承诺及声明,将愿意承担个别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 ||||||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 | 陈栋才;崔源;雷纯立;李明武;吕大忠;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 | 其他承诺 | 为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 | 2021年02月24日 | 2021年4月21日 | 严格履行 |
限公司;王彦国;夏海晶;肖日明;肖申;肖毅;谢晶;杨建琴;余健;张坚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日明、肖毅和肖申作出如下承诺:"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投资者的补偿责任。3、本承诺函出具日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 |
情况相挂钩。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股权激励承诺 | ||||||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 管彤;郭伯春;李胜军;刘毅 | 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 | "1、截止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未以 | 2007年07月01日 | 严格履行 |
方面的承诺 | 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企业的股份、股权或任何其他权益;2、本人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和经营活动,也不会以任何方式为公司的竞争企业提供任何资金、业务及技术等方面的帮助。" | |||
承诺是否按时履行 | 是 |
五、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资金来源 |
其他 | 不适用 | 委托理财 | 30,000,000.00 | 公允价值计量 | 30,000,000.00 | 0.00 | 0.00 | 0.00 | 30,000,000.00 | 30,575.34 | 0.00 | 其他 | 自有资金 |
其他 | 不适用 | 委托理 | 195,000 | 公允价 | 195,062 | 749,952 | 0.00 | 184,713 | 145,000 | 1,037,5 | 235,526 | 交易性 | 自有资 |
财 | ,000.00 | 值计量 | ,157.54 | .05 | ,900.00 | ,000.00 | 68.49 | ,009.59 | 金融资产 | 金 | ||
合计 | 225,000,000.00 | -- | 225,062,157.54 | 749,952.05 | 0.00 | 184,713,900.00 | 175,000,000.00 | 1,068,143.83 | 235,526,009.59 | -- | -- |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 2020年04月29日 | |||||||||||
证券投资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 2020年05月20日 |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高压直流分接开关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12月31日完工验收。“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贵州长征电气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于2019年度完成,“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对遵义华明电力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已于2020年度完成。
七、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合同订立公司方名称 | 合同订立对方名称 | 合同标的 | 合同总金额 | 合同履行的进度 | 本期及累计确认的销售收入金额 | 应收账款回款情况 |
上海华明电力设备销售有限公司 | 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 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及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PC总承包 | 109,500万元 | 一期项目已完工,二期项目金额82,800万元(该金额将视具体工程造价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 | 236,449,843.26元 |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回款。 |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2016年12月1日,公司全资孙公司上海华明电力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与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河南劲风光电新能源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PC总承包合同》,约定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
作为发包方委托承包方(华明工程)按合同要求承担内乡天海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南阳市内乡乍曲乡100MW及马山口镇50MW光伏电站项目的PC总承包任务。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109,500.00万元。由于2018年“531光伏”新政的影响,为控制项目风险,确保项目效益最大化,发包方和承包方决定分两期建设该项目。一期项目范围包括:内乡乍曲乡5MW和马山口镇5MW光伏场区,2座升压站,外线工程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技术服务,并完成并网,一期项目金额为人民币26,700万元。二期项目范围包括:内乡乍曲乡95MW和马山口镇45MW光伏场区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工作,二期项目金额82,800万元(该金额将视具体工程造价等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进行调整)。截止报告期末,一期项目已完工。由于受疫情影响,进展未达预期。
九、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具体类型 |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 | 委托理财发生额 | 未到期余额 | 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2,500 | 2,5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1,971.39 | 1,971.39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9,000 | 9,000 | 0 |
银行理财产品 | 自有资金 | 5,000 | 10,000 | 0 |
合计 | 18,471.39 | 23,471.39 | 0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十、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一、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二、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