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6 证券简称:京源环保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 5月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特制定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无关人员进入会场。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 20 分钟到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不超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以平等原则对待所有股东。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9)。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会议时间:2021年5月7日14点30分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南通市工农南路88号海外联谊大厦17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7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监票成员
(五)审议会议议案
1、《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六)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提问
(八)与会股东及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九)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十)复会,宣读会议表决结果和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议案二
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贯彻实施股东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董事会的各项职责,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以及科学决策。同时,董事会认真对管理层进行指导监督,积极推动公司各项业务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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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三
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努力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监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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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四
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公司的经营工作稳健有序,公司财务中心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公司财务报表数据,编制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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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五
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综合分析公司经营情况及外部环境变化影响,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四:《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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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六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20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62,166,173.21元,截止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54,637,604.74元。鉴于公司2020 年中期已分配4291.74万元,占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69%。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需求,综合考虑公司的长远发展及2021年度的经营计划、实际业务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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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议案七
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符合审计机构独立性的要求,顺利地完成了年度各项审计任务。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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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议案八
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其中董事和丽、王宪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故不领取薪酬。
(二)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0年度董事津贴为10.74万元(含税),独立董事2021年度董事津贴为14万元(含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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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议案九
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年度经营状况及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内部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其中监事吴丽桃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故不领取薪酬。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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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一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 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新年伊始,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引发全球性综合性危机。在疫情初步控制之后,本着“积极主动,复工复产”的原则,公司积极与地方政府协作,作为南通市首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公司克服诸多困难,在做好充分的防疫措施准备工作后于2 月中旬全面复工,并持续开展各项业务,保障了公司的正常运转。现将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的具体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围绕既定战略,实现稳步增长
2020年度,公司紧紧围绕既定战略目标,继续专注于工业水处理领域,依托工业废水电子絮凝处理技术、高难废水零排放技术和高难废水电催化氧化技术等自研核心技术,向大型企业客户提供工业水处理专用设备的研发、设计与咨询、集成与销售以及工程承包业务。
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5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8.61%;实现营业利润7,102.4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16.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9%。
二、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0年度,公司研发投入1,766.1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5.02%,进一步保持并扩大行业竞争优势。
报告期末,公司员工总数已达269人,其中一半以上为研发、技术人员,其中研发人员57人,大多数具有丰富的工业水处理研发技术工作经验。公司在关键技术自主开发的同时,也与中国工程院院士及其团队、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国内权威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实现科研资源最大化整合。2020年7月10日,公司与清华苏州环境创新研究院建立了研发合作协议,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提升核心竞争力。
三、完成IPO,成功登陆科创板
在公司董事会的带领下,在管理层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2020年4月9日,公司成功在科创板挂牌上市,成为2020年度南通地区科创板上市第一股,公开发行2683万股股票,募集资金3.85亿元。
四、董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全体董事均按时参加了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以部分土地抵押贷款的议案》、《关于拟提前偿还“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2019年创新创业公司债券(第二期)”的议案》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江苏京源启航投资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共计43项议案,并根据规定及时将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相关事项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进行了信息披露。
(二)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4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严格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全面、及时地执行了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是审计委员会、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提名委员召开了2次会议,薪酬与绩效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战略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共召开8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均按时出席了有关会议,对公司相关经营事项进行及时、主动地沟通和了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以及决策参考。
(四)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0年,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五、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
2021年,公司董事会将从以下方面持续发力,持续努力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给股东创造好的回报:
(一)坚持研发创新,继续优化核心工艺,加大研发投入
2021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发挥“电子絮凝”和“零排放”
等主打产品的性能,持续推进核心设备集成化、模块化产品的研发、设计和产业化。
(二)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推动新一轮业务发展
1、充分发挥“电子絮凝”技术更新后的优势,扩大立式电絮凝和一体化电絮凝在煤电领域的市场占有。
2、巩固“零排放”在电力行业的市场,持续推广其在煤化工行业的应用。
3、推广电化学除垢和高级氧化在非电行业的应用。
(三)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培育和引进优秀人才
公司将继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打造水环境治理行业人才高地。重点围绕技术创新、市场开拓,加大技术创新、复合型管理以及市场开发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力度。
同时,公司将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努力打造出业务技能过硬、工作作风优良、社会责任感强的研发、管理以及市场开发团队,为公司长远持续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组织保障。
(四)投资与并购战略
公司会持续关注水污染治理类公司的发展动态,并对投资和并购机会持开放的态度。未来的投资会主要着眼于补充技术能力、补充产品线和战略协同三个方面,同时积极探索行业前景较好的投资机会。
(五)融资工作
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作用,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公司在高质量发展道路上行稳致远。
(六)持续完善内部控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不断提高公司管理层及各部门人员关于上市公司治理合规意识及风险意识,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二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020年,公司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0年主要工作分述如下,请审议: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 2020年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1、2020年2月1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报告期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止)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审核确认并同意报出公司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2、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2020年8月1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二)2020年,在公司全体股东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积极配合下,监事列席了部分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
(三)2020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职务行为,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二、监事会的独立意见
(一) 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年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2020年部分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全过程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形成了较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0年的工作中,廉洁勤政、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任务;本年度没有发现董事、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本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 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成员通过听取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项汇报,审议公司年度报告,审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财务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各项费用提取合理。经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定公司会计报告符合《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 审核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作情况。
(四) 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情况
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人名币普通股(A股)2683万股,募集资金38474.2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4月2日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与承诺资金使用目的一致,未出现变更投向和用途的情况。
(五)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六) 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2020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 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20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0年12月31日对外担保情况。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0年,公司没有股权、资产置换的情况。
综上所述,2020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控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2021年,监事会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确保公司依法运作、规范发展,为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及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而努力工作。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1年5月7日
附件三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度财务报告经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完毕,内容客观、公正。根据公司 2020 年财务报表显示,2020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如下:
一、2020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营业收入 | 35,179.07 | 32,390.47 | 8.6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6,216.62 | 6,125.56 | 1.49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4,969.59 | 6,019.54 | -17.4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64.70 | 3,735.12 | -281.11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73,111.90 | 36,988.17 | 97.66 |
总资产 | 99,158.22 | 57,506.75 | 72.43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0年 | 2019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77 | -18.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77 | -18.18 |
单位:万元 |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变动原因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6,329.00 | 6.38 | 0 | 0 | 100.00 | 主要系购买结构性存款所致 |
应收票据 | 362.47 | 0.37 | 1,610.87 | 2.8 | -77.5 | 主要系报告期内部分承兑票据到期兑现所致 |
应收款项融资 | 1,054.06 | 1.06 | 106.99 | 0.19 | 885.18 | 主要系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信用等级较高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付款项 | 4,805.46 | 4.85 | 3,609.12 | 6.28 | 33.15 | 主要系公司备货项目增加所致 |
存货 | 3,487.17 | 3.52 | 1,813.07 | 3.15 | 92.34 | 主要系产品备货增加所致 |
合同资产 | 2,695.97 | 2.72 | 0 | 0 | 100.00 | 主要系 2020 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质保金拆分所致。 |
其他流动资产 | 49.05 | 0.05 | 223.12 | 0.39 | -78.02 | 主要系报告期末增值税留抵扣额减少 |
长期股权投资 | 2,770.09 | 2.79 | 0 | 0 | 100.00 | 主要系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投资所致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0 | 0 | 45.00 | 0.08 | -100.00 | 主要系处置白云永泰股权所致 |
固定资产 | 6,826.96 | 6.88 | 1,734.57 | 3.02 | 293.58 | 主要系购置及自建固定资产所致 |
在建工程 | 9,221.94 | 9.3 | 868.95 | 1.51 | 961.27 | 主要系对智能中心及研发中心项目的持续投入 |
长期待摊费用 | 8.11 | 0.01 | 49.40 | 0.09 | -83.58 | 主要系合并范围减少1家子公司的长期待摊费用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808.02 | 0.81 | 505.43 | 0.88 | 59.87 | 主要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税暂时性差异形成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2,983.92 | 3.01 | 125.68 | 0.22 | 2,274.18 |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预付长期资产款项所致 |
短期借款 | 6,807.95 | 6.87 | 2,465.60 | 4.29 | 176.12 | 主要系新增银行短期借款所致 |
应付账款 | 11,511.42 | 11.61 | 7,799.58 | 13.56 | 47.59 | 主要系产品备货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0 | 0 | 35.53 | 0.06 | -100.00 | 主要系 2020 年度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款项重分类至合同负债所致 |
合同负债 | 1.77 | 0 | 0 | 0 | 100.00 | 主要系实施新收入准则导致 |
应付职工薪酬 | 712.24 | 0.72 | 460.35 | 0.8 | 54.72 | 主要系员工人数增加及工资增长导致 |
应交税费 | 983.55 | 0.99 | 578.87 | 1.01 | 69.91 | 主要系计提的税费增加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301.63 | 0.30 | 1,375.18 | 2.39 | -78.07 | 系将预计质保期内费用重分类至预计负债以及退还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所致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1,070.53 | 1.08 | 0 | 0 | 100.00 | 主要系即将到期“创新创业”债券转入 |
应付债券 | 0 | 0 | 3,000.00 | 5.22 | -100.00 | 主要系即将到期“创新创业”债券转出 |
预计负债 | 521.41 | 0.53 | 0 | 0 | 100.00 | 主要系其他应付款中预计质保期内发生的费用重分类至预计负债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营业收入 | 35,179.07 | 32,390.47 | 8.61 |
营业成本 | 20,985.41 | 19,187.94 | 9.37 |
销售费用 | 1,495.25 | 1,603.34 | -6.74 |
管理费用 | 3,528.26 | 2,285.98 | 54.34 |
研发费用 | 1,593.00 | 1,520.64 | 4.76 |
财务费用 | 235.52 | 296.87 | -20.67 |
利润总额 | 7,114.51 | 7,004.76 | 1.57% |
净利润 | 6,179.30 | 6,060.56 | 1.96%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6,216.62 | 6,125.56 | 1.49% |
扣除非经营性损益后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 | 4,969.59 | 6,019.54 | -17.44 |
每股收益(元/股) | 0.63 | 0.77 | -18.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7.99 | 18.36 | 减少10.37个百分点 |
项目 | 2020年发生金额 | 2019年发生金额 | 变动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764.70 | 3,735.12 | -281.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3,399.36 | -2,667.83 | 不适用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487.20 | 5,269.65 | 554.45 |
附件四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2021年度经营计划,结合近年来的经营业绩及生产能力,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合并报表口径,对 2021 年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预测,本着客观性、合理性、可行性的原则编制了2021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具体如下:
一、预算编制的基本假设
1、公司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无重大变化。
2、公司经营业务所涉及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改变,所在行业形势、市场行情无异常变化。
3、国家现有的银行贷款利率、通货膨胀率无重大改变。
4、公司所遵循的税收政策和有关税优惠政策无重大改变。
5、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营销计划、投资计划能够顺利执行,不受政府行为的重大影响,不存在因资金来源不足、市场需求或供求价格变化等使各项计划的实施发生困难。
6、公司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能源等资源获取按计划顺利完成,各项业务合同顺利达成,并与合同方无重大争议和纠纷,经营政策不需做出重大调整。
7、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二、2021 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
预计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上年均保持稳定增长。
三、特别提示
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 2021 年经营计划的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经济环境、国家政策、市场需求状况等诸多因素,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投资者对此应当保持足够的风险意识,并且应当理解经营计划与业绩承诺之间的差异。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 年 5 月7 日
附件五
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江苏京源环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源环保”)的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诚信勤勉职责和义务,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
曾小青先生,197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厦门大学会计学研究生学历。2003年8月至2005年7月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工商管理博士后,2005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
赵平先生,195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清华大学研究生学历。1970年8月至1972年12月在长春市橡胶厂维修部担任普通工人,1972年12月至1978年2月在长春市叉车厂技术部担任工程师。1985年4月至今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担任市场营销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时在清华大学中国企业研究中心任主任职位。
徐杨先生,1955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东北电力学院本科学历。1974年07月至1978年2月吉林省怀德县知青,1982年2月至1990年12月安徽电建二公司锅炉工地担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1991年1月至1998年9月在能源部(电力部)基建司担任工程师、副处长,1998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国家电力公司电源建设部副处长、处长,2003年1月至2015年5月在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工程部、火电部先后担任副主任,2015年5月退休至今。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我们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0 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0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7 次,股东大会 4 次,我们出席会议情况如下表:
姓名 |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 |||
应参加 次数 | 亲自出席 次数 | 委托出席 次数 | 缺席 次数 | 列席股东 大会次数 | |
曾小青 | 7 | 7 | 0 | 0 | 4 |
赵平 | 7 | 7 | 0 | 0 | 4 |
徐杨 | 7 | 7 | 0 | 0 | 4 |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召集和参加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8次会议,分别为:战略委员会1次,审计委员会4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
(三) 现场考察情况
2020年,我们独立勤勉,诚信履职,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此外,我们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为公司稳健和长远发展谏言献策。同时,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我们的专业意见,对我们提出的建议能及时落实,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2020年度我们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运用各自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公司的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及行政班子等均与独立董事保持了定期良好的沟通,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保障了独立董事能充分获取用于独立判断的各种资料。同时,在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详尽的组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定价政策和依据遵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根据有关规定,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核实,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为保障相关授信的实施,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且均履行了相关审批决策程序。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查核,认为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江苏京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人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适宜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情形。经审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目前市场水平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并购重组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与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2,700万元购买广东华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东华迪新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45%的股权。
我们认为:本次京源环保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京源环保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未发现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七)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3月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上述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有效。
(八)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8月31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公司的总股本10,729.35万股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4,291.74万元(含税),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分析行业环境和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九)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我们充分关注公司在筹备首次公开发行及上市的准备工作,公司、公司控股股东等相关方做出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未发生公司及股东等相关方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后,能够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参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的规章制度,继
续开展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评价、审计等相关工作,从而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和有效进行。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继续坚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参与公司治理,坚决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规范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曾小青、赵平、徐杨
2021 年 5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