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傲农生物: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证券代码:603363 证券简称:傲农生物 公告编号:2021-087转债代码:113620 转债简称:傲农转债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

票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6,288,035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4月30日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同意为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本次解锁股票数量共计6,288,03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9329%。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7年12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17年1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7年12月18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至2017年12月28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月5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于2018年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8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09万股。

(5)2018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5,000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5月25日,上述尚未解锁的2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5月29日予以注销。

(6)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2018年10月19日,上述尚未解锁的85,000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8年10月23日予以注销。

(8)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议案》,决定取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3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82.1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82.1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7月2日予以注销。

(10)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

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2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20.62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12)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已离职,以及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未达成,公司对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4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42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13)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4)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1.70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5)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3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中4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1.3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6)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18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1,551,875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1)2018年12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述内容已于2018年12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2)公司于2018年12月4日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8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14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并于2018年12月19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上述内容于2018年12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

(4)2019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2019年3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的公告》,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1,005.7万股。

(5)2019年4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7月2日予以注销。

(6)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19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9.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

19.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8)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7月20日予以注销。

(9)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董事会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尚未解锁的34.4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20年12月29日予以注销。

(11)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以及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中6名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的激励对象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共计2.28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638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2)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297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共计4,736,160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如下:

类别授予日期授予价格(元/股)实际授予股票数量(万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人)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2月7日6.50609239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1月10日4.851005.7337

计划于2021年3月1日进入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比例为40%,目前已满足限售期限要求。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98.93万元,剔除2020年度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60,452.37万元,较2016年的增长率为561.58%,满足解锁条件。
4(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1、个人绩效考核优秀,解锁比例为100% 2、个人绩效考核良好,解锁比例为80%; 3、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解锁比例为60%; 4、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锁比例为0。1、183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其个人本次可解锁额度为100%; 2、4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个人本次可解锁额度为60%; 3、2名激励对象于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已离职,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

2、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满足解锁条件说明

序号解锁条件是否满足解锁条件的说明
1(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2(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3(三)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6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7,298.93万元,剔除2020年度股权激励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净利润金额为60,452.37万元,较2016年的增长率为561.58%,满足解锁条件。
4(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应的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1、个人绩效考核良好及以上,解锁比例为100% 2、个人绩效考核合格,解锁比例为60%; 3、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锁比例为0。1、29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其个人本次可解锁额度为100%; 2、6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个人本次可解锁额度为60%; 3、4名激励对象于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已离职,本次不符合解锁条件。

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另一名激励对象于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后离职,其2020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优秀,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100%解锁,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四个解除限售期的0.65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有4人本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持有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额度为60%,剩余40%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2017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6.5万股。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已于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12.35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有6人本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其持有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本次可解除限售额度为60%,剩余40%额度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288万股)由公司回购注销。

上述拟回购注销的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共计14.638万股。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87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1,551,875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2302%,具体如下:

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187人)6,259,5001,551,87524.79%

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相应调整。注2:上述表格不含在本次限售期届满之日前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二)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97人,符合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数量为4,736,16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7027%,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股)本次解锁数量占已获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吴俊董事325,000130,00040.00%
2李海峰副总经理520,000208,00040.00%
3赖军副总经理130,00052,00040.00%
4雷支成副总经理104,00041,60040.00%
5郭泗虎副总经理110,50044,20040.00%
6黄泽森财务总监195,00078,00040.00%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6人)小计1,384,500553,80040.00%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骨干(共291人)10,513,1004,182,36039.78%
合计11,897,6004,736,16039.81%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类别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数本次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49,256,350-6,288,03542,968,315
无限售条件股份624,759,9236,288,035631,047,958
总计674,016,2730674,016,273

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1、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成就,其解锁对象、解锁数量及上市流通安排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本次解锁相关的手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不涉及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意见如下:

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本批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且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手续。

九、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5、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7、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福建傲农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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