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药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对新光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79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4,4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33.0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167.00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16]203号”《验资报告》。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1,224.99万元,2020年度因设备质量问题退回款项1,099.20万元,设备需求变更退回款项79.80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255.88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0,969.11万元。
公司以前年度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为511.84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34.24万元。2020年度实际收到理财产品分红243.35万元,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17.5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
31日,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为755.1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51.81万元,购买理财产品本金余额3,50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款余额为人民币7,804.8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和累计收到的理财产品分红)。
二、募集资金管理和存放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7月15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中信银行嵊州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另有5,000万元募集资金存于定期存款户中,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备注 |
中国工商银行嵊州支行 | 1211026029200101055 | 18,171,011.93 | 活期存款 |
1211026014051000941 | 50,000,000.00 | 定期存款 |
中国建设银行嵊州支行 | 33050165653509588888 | 5,417,178.13 | 活期存款 |
中信银行嵊州支行 | 8110801012222255589 | 4,460,719.73 | 活期存款 |
合计 | 78,048,909.7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新光药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自筹资金实际已投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 自筹资金实际 投入金额 | 占总投资的比例(%) |
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16,493.00 | 4,020.32 | 24.38 |
合计 | 16,493.00 | 4,020.32 | 24.38 |
公司于2016年7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020.32万元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明确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相应核查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7045号)。
(三)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2016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17年7月3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4)2019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公司截至2020年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和定期存款账户。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于2021年4月17日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2569号)。会计师认为:新光药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光药业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现场检查,走访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收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银行对账单、在建工程明细账,抽取复印款项支付凭证等资料以及对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访谈等方式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太平洋证券认为:新光药业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编制单位: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21,167.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55.88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0,969.11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承诺投资项目 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 已变更项目 (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 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 投资总额 (1) | 本年度 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金额 (2) | 截至期末 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 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 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 | 否 | 16,493.00 | 16,493.00 | -399.55 [注1] | 10,545.99 | 63.94 | 2019年6月 | 本期募投项目资产已陆续转固投产,目前其单一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 否 | 否 |
2.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否 | 2,573.00 | 2,573.00 | 51.24 | 1.99 | 2022年12月[注2]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
3.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2,112.00 | 2,112.00 | 143.67 | 371.88 | 17.61 | 2021年12月 [注3] | 不单独形成效益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21,178.00 | 21,178.00 | -255.88 | 10,969.11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合 计 | - | 21,178.00 | 21,178.00 | -255.88 | 10,969.11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详见[注2]、[注3]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核查意见三、(二)之说明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无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银行理财产品3,500.00万元,其余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年产2.2亿支黄芪生脉饮制剂生产线GMP建设项目”合剂制剂车间设备供应方已全部交付设备,并陆续转固投产。公司在投产后出现部分设备未能达到合同要求,经与设备供应方协商,同意将部分设备予以退回,本期退回价款合计1,099.20万元;另因生产线设备需求减少,经与供应商协商,退回设备预付款79.80万元。导致本期投入金额为-399.55万元。
[注2]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由于近年来各地楼市政策变化较大,加之新冠疫情影响,致使项目进展延缓,决定将“区域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20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2年12月31日。
[注3]公司于2020年2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公司拟改变项目实施地点,导致该项目选址、报批、落地建设等时间超出公司预计时间,决定将“研发质检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廖晓靖
林 河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