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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益民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 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文件规定要求,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需要对现行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为了执行上述规定,不影响公司以往各年度定期报告的股东权益、净利润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

(二)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会〔2018〕35 号相关规则执行以上会计政策。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以及其他相关政策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公司作为承租人或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根据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变更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统一承租人的会计处理方式,取消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分类,对于符合租赁定义的租赁合同,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处理。除符合要求的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初始确认时,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照租赁负债及相关初始成本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费用,并进行减值测试,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同时,改进财务报告相关披露要求,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上述新租赁准则的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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