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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梨股份: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已经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1 年 4 月 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

新租赁准则引入了“控制”、“已识别资产”等概念,对租赁的识别以及租赁与服务的区分制定了相关指导原则。此外,新租赁准则对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合同的分拆及合同对价分摊、租赁的合并等作了规定。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同时,新租赁准则进一步完善了可变租赁付款额、租赁发生变更等情形的会计处理,并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识别判断及会计处理作了相应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判断迹象。同时,根据承租人会计处理的变化,调整了转租出租人对转租赁进行分类和会计处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实务需要,增加了对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规定。

4、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新评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

5、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

承租人应当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应当根据会计处理模型的变化披露与租赁有关的信息。出租人方面,基本沿袭了原租赁准则的会计处理规定,但改进了出租人的信息披露,要求出租人披露对其保留的有关租赁资产的权利所采取的风险管理战略、为降低相关风险所采取的措施等。

(三)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披露,不调整 2020 年度可比期间的数据,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公司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及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疆库尔勒香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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