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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股份:兴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现阶段的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之间的关系,既考虑到公司未来的发展,也兼顾维护了中小投资的合法权益,制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董事会做出的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容诚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 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流动性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为了提高收益,现金管理的产品也可以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我们提醒公司管理层,公司在购买非保本型、具有一定风险的理财产品时,需要严格按照内控流程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按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在做好风险评估及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适度、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

收益,也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的薪酬制度和所有人员薪酬标准,以及薪酬委员会后续制定的《公司职工岗位体系及工资级别系数》,我们认为2020年度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薪酬水平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同意将其中董事、监事薪酬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各项活动的预定目标基本实现。公司已经建立起的内部控制体系是健全的,在设计与执行等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和监督作用,并且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活动协调、有序、高效运行。

六、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综合分析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持续、 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进一步落实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利于更好地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伯明 谈雪华 张萱

2021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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