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报告期内,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Yining Zhang先生、房桃峻先生经选举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各位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2020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将2020年度主要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Yining Zhang(新任):中文名张易宁,1962年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历。曾任福建国光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科院海西研究院研究员,现任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房桃峻(新任):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1991年至今在福州大学管理学院(后合并更名为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从事教学工作,副教授职称,并在不同时期担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等行政职务。现任中能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坤彩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郭澳(已离任):1972年7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EMBA,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拥有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曾任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南方卫材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天马精细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龙讯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苏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江苏天衡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2月-2020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林晖(已离任):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干部;福建省司法厅干部;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证券部负责人;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16年12月-2020年12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十次至第十三次共4次会议,2次以现场会议方式、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作为第二届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以上4次会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第一次会议共2次会议,均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作为第二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第二届第四次会议,Yining Zhang先生、房桃峻先生作为第三届提名委员会成员参加了第三届第一次会议。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与第四次共2次会议,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郭澳先生、林晖先生作为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参加了上述会议。
以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送达及时,议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董事会的表决程序合法,董事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第二届十六次至二十二次、第三届第一次共8次董事会,其中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会议2次,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的会议6次。2020年度,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2次会议,均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我们积极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0年我们未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的情形,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应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郭澳 | 7 | 7 | 0 | 2 | 2 |
林晖 | 7 | 7 | 0 | 2 | 2 |
Yining Zhang | 1 | 1 | 0 | 0 | 0 |
房桃峻 | 1 | 1 | 0 | 0 | 0 |
外担保。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和上述监管文件的要求,经审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未有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其它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进行了审核,候选人个人履历、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尚未解除现象。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高管薪酬的管理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0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20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审计、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大华所的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我们认为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4月21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此项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该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
展需要和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分配预案。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股东在承诺履行期间,严格履行了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帮助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状况,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已在公司内部得以有效执行,为公司各项生产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提供了保障。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专门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各自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作用,积极开展工作: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职责,检查公司财务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实施方案和发展规划,对本公司年度审计和年报编制工作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核。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执行公司关于董事津贴制度和高管人员薪酬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核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2020年度薪酬。
3、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了公司2020年投资计划和2020年经营计划要点,对公司经营方向和投资事项进行了研究和决策。
4、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报告期内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年,我们遵循客观、公正、独立、诚信的原则,以及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年4月26日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