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原则,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在详细了解情况后就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计划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本营运能力。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确定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内容合法有效、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续聘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鉴于以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张勇先生、杨燕女士、扶平先生、向朝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经公司提名委员会提议,拟提名余海宗先生、时玉宝先生、余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余海宗先生、时玉宝先生、余丽霞女士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件。余海宗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时玉宝先生、余丽霞女士已于4月21日至4月23日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但截至本意见提出日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经我们详细了解,此次提名的9名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且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社会兼职等情况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4、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向朝东先生、向星星女士、张勇先生、杨燕女士、扶平先生、向朝明先生、余海宗先生、时玉宝先生、余丽霞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余海宗先生、时玉宝先生、余丽霞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本次董事会换届的相关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余海宗 李映昆 孟忠伟
202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