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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旅酒店: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27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1年度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查阅了普华永道中天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特别是其在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独立性和诚信记录上作了重点审查,结合其对公司2020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工作,认为该事务所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且该事务所在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2021年度续聘的决定,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2020年新冠疫情使酒店业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创,面对复杂多变的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层坚定“不忘初心,勇于拼搏”的精神,“以宾客为中心,以门店为中心”的双轮驱动发展策略,结合本次事件后人们的生活方式与差旅习惯发生较大变化,针对宾客入住旅程的“需求”和“痛点”,在住宿产品上做了更多的创新和优化,无论是复工初期的“安心住”产品,还是后期升级为“礼遇酒店”,借助酒店智能设备,将人机结合智能技术更多应用于酒店的服务体验上,提升公司产品与时俱进的创新力、提高技术赋能的运营能力与管理效率,使得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

特殊的时代境况下,公司始终发挥出酒店网络覆盖和平台资源优势,在最艰巨且最具特殊的市场中,公司打造的“价值链一体化,全系列多品牌”投资加盟新战略,使公司全年新开酒店和签约店创历史新高。

基于以上公司的经营成绩,独立董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年度领取的薪酬无其他异议。

三、关于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财务资助额度的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1年公司拟从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旅游集团财务公司获得预计总额度25亿元以内的财务资助,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各项资金需求。其中:首旅集团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首旅集团财务公司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资金使用费率以不高于市场同期贷款利率为准。

我们已经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往年的相关文件与交易明细,认为2021年度申请获得25亿元的额度符合公司预计的经营需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该事项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并查阅了该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文件,由于公司与关联方都属于旅游服务行业,企业之间存在上下游关系,存在相互提供服务的需求,因此这类关联交易不可避免。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相比占比很小,对公司经营无实质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及其关联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且未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携程上海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理,我们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2020年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的要求,公司聘请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运作规范,2020年与控股股东没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不存在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使用情形。

七、关于公司变更总法律顾问事项

我们查阅了霍岩先生的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及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选任的有关规定的情形,任职资格合法。董事会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霍岩先生为公司总法律顾问。

八、关于公司董事袁首原薪酬的事项

因工作职务变动,公司现任董事袁首原自2020年11月1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职务,并于2020年12月1日起担任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职务,在公司领取报酬。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领取的报酬事项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袁首原其薪酬结构类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施方案与高级管理人员一致。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对该董事薪酬事项无其他异议。

九、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及其他方所做的相关公开承诺均严格履行,2020年年度报告中详尽披露了各个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方承诺履行情况事项无任何异议。

独立董事:韩青 梅慎实 姚志斌 朱剑岷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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